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公交打架者身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重庆公交打架者身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此男子懂法啊,我打你可以,还手?嘿嘿,打架斗殴,防卫过当,拘留四个月,赔六万。我有法官兄弟,你们这些下等的贱民,玩不死你。老老实实的拿脸给我打,拿钱给我花,拿女儿给我玩,跪下唱征服。
林子大了啥鸟都有,狂徒啥时候都不缺。这些人就属于教育、道德、法律三无效的人。但他会有后悔的时候,不是现在。
对于这种事情,就特别需要见义勇为立即制止了勇士了。否则一旦出现危险,一切都晚了……
可是我们现在的法治环境对见义勇为的提倡、鼓励和褒奖、保护,做的非常不好,司法机关否定一切非执法人员的见义勇为行为,包括抑制正当防卫行为,这是一种非常可怕的事情,伤害了很多见义勇为的行为。在突发***中,我们会无助,等警察来了一切都晚了……
所以这种环境下,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报警,至于狂人有没有保护伞那就另当别论了……
我是万州人,虽然有车但偶尔也坐下公交。我来说说我的看法:第一,如果遇到类似***一定会尽力阻止,毕竟关系自身安全。第二,很多驾驶员素质有待提高,同一句话语气不同会造成不同理解,说实话有些驾驶员说话真的欠揍。第三,由于国家政策好,乘客老人很多,乘车容易引发误会,比如过站还没下车,急刹引起磕碰等。我要说的是摆正心态,谁惹事干他丫的。
主要还是法律不健全,无法保护见义勇为的个人,想要不犯罪的前提下,制止犯罪行为,按照我国法律非常困难,除非就是言语制止,她就停止抢夺方向盘了,按照她跟司机吵架的过程,相信言语制止基本不现实,那么如果用暴力手段制止会怎么样呢?那你可就倒大霉了!如果你站起来,一脚踹倒了这个女的,伤了的话,会被追究民事责任,最少赔偿几万块钱,如果一脚踹狠了,磕着哪个零部件,哪个边边角角死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初衷是见义勇为,为民除害,也会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少说判刑三年,哪怕最后被认定为没有主观恶意,情节不重,判缓刑处理,一个是免不了赔偿对方丧葬费什么的补偿金,另一个等待审判,看守所也能够你住半年,同时还会丢掉工作。即便你打伤她的情况并不重,或者只是推了一下,该女子可能直接躺地上不动了,就是讹诈你,你该怎么办?根据现实中的很多例子,警察的处理方式就是让你先给人家看病,然后调解处理,这你总要赔钱吧?不是现在人冷漠,实在是想扶不敢扶,想制止不敢制止,这些后顾之忧解决不了,这种事情不会是最后一次发生。
法律还不完善,越来越多钻空子的人。从这件事得出:***如一个人干扰辱骂互殴司机,你站出来打伤了这个人,那么你肯定会被追责。***如司机停车让乘客下车,万一成了下车出事故,公交车担责,不出事故,不到站也不能停,不然被处分。为什么现在老人没人扶?为什么全车人冷漠?为什么坏人这么多这么嚣张?为什么出头的人会吃亏?为什么只有警察有权利?公民出头会吃亏?先从我们的法律上找原因吧。
之前发生过类似的案例,有乘客抢夺方向盘被其他乘客一脚踹到的情况,最后也没有追究乘客的任何责任,相反闹事者反而因触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处以刑罚!
案例如下:
如图可见,最终抢夺方向盘的闹事者因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取刑事强制措施,而飞踹闹事者的乘客并没有被追究任何责任,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见义勇为而且也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之内。
原因是:闹事者抢夺方向盘可能引发后果就是全部的乘客发生生命危险而且也危及到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此种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而此时其他乘客出面飞踹的行为属于及时制止不法侵害以避免更严重的后果发生,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所以我个人认为只要是***取措施及时不法侵害行为发生的,就不应当被追究任何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公交打架者身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公交打架者身份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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