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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事故调查处置部门认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从乘客家属索赔的角度来看,造成事故的双方都有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公交司机是职务行为,他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所在公司负责。女乘客同公交公司有连带赔偿责任。但由于她已经死亡,如果要追究她的赔偿责任,只能在她的遗产范围内要求她的继承人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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