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公交车上争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重庆公交车上争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最终两个人的行为,需要一车人的性命来买单,女乘客因为坐车错过了一站,辱骂司机,出手***,最后司机因为之前争吵没看清路况,猛的向左打方向盘,公交车坠入江中。
司机与***乘客均应负责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该名乘客和司机由于已经死亡,相关刑事责任***的乘客和司机不追究刑事责任。司机也应有风险意识,不应在驾驶过程中还击,如果我们的法律对违法行为能够强硬一些,而不是放任不管,也不会有今天的惨剧发生,对司机只能是同情,对一车乘客而言,面对如此情景,居然没有人出面制止,也是导致这次惨剧的原因之一。
女乘客当然要负主要责任,本来就是因为她个人原因错过了站点,还要不停地骂司机,甚至还出手***,司机虽然说不该冲动,但是一般人被一个人这么辱骂被打,没有人能保证不发火,给公交司机的驾驶位一个单独的安全空间是必要的,除了防范这样的无赖乘客和报复社会的歹徒,还可以给司机一个相对舒适一点的环境,必要时应该给司机们心理辅导或者互换路线,毕竟这份工作太枯燥了。
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欧致重庆大巴坠江,该名乘客和大巴车主会被追责吗?
我不是律师难下结论,但要吸取血的教训,一个小小问题都会引发大的问题,可能会连累其他人,所以要深刻吸取教训。司机的位置很重要,定要加强做好防护措施,不能被乘客骚扰正常行车,这样,司机不会受到影响就正常行驶了!
一个人的任性,葬送了整车人的生命,你只是坐过了一个站,却把整车人都送到了人生的终点站.....
女乘客识第一责任人,构成侵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毫无疑问,女乘客因为坐过站而扰乱司机正常行驶,甚至用手机砸司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民法上的侵权,以及刑法上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她置整车人的生命于不顾,主观恶性极大,绝对是这场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但是目前来看,这位女乘客也为自己愚蠢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只不过她却让整车人为其陪葬!
那在这种情况下,还有可能追究她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吗?对刑事责任来说,因为她已经死亡,所以即使她构成刑事犯罪,也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了,但是对于民事责任而言,她虽然死亡了,但是如果她有遗产留下来,那继承了她遗产的家属是需要对车上其他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车上其他受害人的家属也有权要求这名乘客的继承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车司机是次责任人,应由公交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车司机在这里面确实挺冤的,但是他对这次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那就是在行驶过程中脱离方向盘与女乘客互殴,如果他忍耐一下,停好车再处理这个女人,可能悲剧就不会发生,因此公交车司机对事故的发生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由于公交车司机是公交车公司的员工,因此其责任依法应当由公交车公司承担,因此,车上其他受害人的家属也有权要求公交车司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此死者已逝,只愿生者坚强....
这个做人都挺难的,做女人👩就更难,嫁到别人家里,又要工作又要带娃,还要忍气吞声的看着老公的变心,但我觉得不管多难,都不能想不开而为他人***,干嘛要成全别人,来伤害自己娘家人的心,别人不希咱了,也要活的好好的,不管你当时处于哪种心情 ,都不应该为他人放弃你宝贵的生命
如果因为男人想不开我觉得是最不值得最傻的,你想想,你***死了,他不会担刑事责任,最多会一开始有点伤心,过几个月就会另结新欢,重新找个女人住你的房子,打你的孩子,用你存下的钱,你还舍得死吗?如果因为家里其他事情也是没有必要的,没有过不去的坎,如果你死了那就真的回不去了,想想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想想孩子变成了没妈疼的孩子,忍心吗
傻白甜?温室里的花朵?吵个架就跳楼,应该是没受过什么挫折,在家父母依着她的宝宝仔。这幼小的心灵得有多脆弱?都如她,字典里没有了坚强两个字,生活中必须顺风顺水,否则一个想不开就寻短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公交车上争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公交车上争吵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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