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公交司机摔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重庆公交司机摔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放下这个案子先不说,想起一个美国故事。说的是一个老太太在餐馆吃完饭,用摆在桌上的牙签剔牙时弄出血来,老太太就因为桌上没有剔牙安全提醒,而把餐厅老板告上***,让我们奇怪的是***居然判老太太胜诉!餐厅是经营场所,在律法严格到具体细节的美国还是有诸多限制的。回过头来说这个案子,从作者发的几张图片看餐厅未开业,咱国内各地市恐怕还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可以做出具体规定吧,因此我估计,伤者获赔的可能性不大。
***根据推力判决,无可奈何花落去,一旦定义为公平的天平砝码任意摆放,公正就荡然无存了,在没有公正的社会就要谨言慎行,虽说欲加其罪何患无辞,还是躲一时算一时,苟延残喘了
先看看***判定老人身后的女子担责7成的理由:
***认定:虽然陈仕梅与朱女士是否接触的影像被树干遮挡,但从陈仕梅前倾摔倒的姿势、陈仕梅与朱女士的行走轨迹来分析,事发路面为干燥平整砖石路面,陈仕梅在摔倒前与朱女士的接触具有高度盖然性,可以认定陈仕梅的摔倒与朱女士具有因果关系,朱女士应当对陈仕梅因摔伤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看法:既然***有盲区,那么***的认定很大程度上只是推测。
该起案件当中作为摔倒老人一方,应当举证证明其摔倒与朱女士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很显然从目前的现有资料看,***存在盲区而且并没有其他直接有利的证据证明朱女士与摔倒老人之间存在过肢体接触。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作为摔倒老人一方有义务举证证明其摔倒与朱女士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应当由其个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这起案件中,***的关键裁判点是:事发路面为干燥平整砖石路面,也没有斜坡,但从两人的行走轨迹来看陈仕梅在摔倒前,与朱女士的接触具有高度盖然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仅仅只是单方的推测而已。
所以我个人对该案的一审判决持保留意见,因为即便该案当中存在朱女士与老人发生碰擦的可能性,但是也不能排除老人自行摔倒的可能,所以一审***的这种判决很大程度上是依据推定,而非基于证据。
我认为这个判罚是有问题的,尤其不能服众。【重庆老太监控盲区摔伤续:***一审认定老人身后女子担责七成】。
1、盖然性原则是否可靠?我们我相信证据的证明力。
2、民事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问题是很多侵权案件无法举证怎么办?
3、这样的问题,我个人觉得应该保护社会最大的善意,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不适合使用盖然性原则。
4、与此相补充的是,如果存在诬陷等行为,加重处罚,而不是胡说八道也不担责。
5、前几天那个案例,明明撞人了,但是不承认,后被警方证明撞人的,就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除了民事赔偿,还应治安处罚。
6、同样,老人嫁祸于人碰瓷的,也该治安处罚。
7、2017年2月13日,81岁的陈仕梅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摔倒。陈仕梅称,是走在其身后的朱女士撞倒了她。朱女士则坚称,她根本没有碰到陈仕梅,反而是自己第一个将老人扶起。由于陈仕梅摔倒的地方恰好位于监控盲区,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决定走司法途径。近日,九龙坡区人民***作出民事判决,认定陈仕梅的摔倒与朱女士具有因果关系,朱女士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陈仕梅家属各项损失约2.3万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公交司机摔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公交司机摔伤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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