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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官谈公交,重庆***法官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法官谈公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重庆法官谈公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公交车是否应该安装驾驶员安全门,你怎么看?
  2. 文水警方通报“男子打晕公交司机”:拘留15日;此前其没赶上公交打车追截,西瓜砸头拳打太阳穴打晕司机。你怎么看?

公交车是否应该安装驾驶员安全门,你怎么看?

安装安全门是消极办法,积极的还是要努力提高全民的素质,这个需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教育,普法宣传,法官判决实现的。当大多数民众认为判决不公,伤害正义,把多年的教育成果,提高素质都付诸东流!

我认为公交车目前安装驾驶员安全门很有必要。因为公交车是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非常便利又快捷的交通工具,特别是现在人们对城市空气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城市交通更离不开公交车,这样公交车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前段时间的新闻报道(重庆公交车坠江等重大厄***件)乘坐公交车却成了人们出行的噩梦,现在社会上还存在一些个别泼妇.刁民,熊孩子,不知道哪一天噩梦又将会发生,为防万一,所以我认为为了保证公交车驾驶员及乘客的安危而安装驾驶员安全门很有必要。

重庆法官谈公交,重庆法院法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认为不妥,有突发***可以停车。我认为公交公司有必要加强对公交司机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教育,让司机树立全心全意为乘客服务态度,尽量避免与乘客发生***,在较大的公交站点公司派人轮值,看看到底是乘客无理取闹,还是司机服务不到位,公司掌握了一手资料,我想其他的事情都好解决。

文水警方通报“男子打晕公交司机”:拘留15日;此前其没赶上公交打车追截,西瓜砸头拳打太阳穴打晕司机。你怎么看?

现在为什么这样的事常常发生,一个原因就是法律制度不完善不严谨,监督不到位,一些人不自觉产生无论什么事都能用钱权摆平的心态,明知自己错还怪别人,不计后果胡作非为,所以说每个人在法的面前必须***平等,而且法要有强大的震慑力,才能避免此类事发生的频率,才能使公民在是否犯罪的边缘望而怯步。

我看过一部恐怖片。一个末班车的公交司机赶时间。开飞车。一个少女坐不上车。荒郊野岭,被几个流氓轮流糟蹋了。少女***了。后来变厉鬼找这几个流氓报仇。公交司机也受到相应惩罚。你们说这公交车司机如何。文水被打的司机。有没有这样的嫌疑。我们不要动不动就把公交***往重庆那件事上扯。文水公交是停稳了的。被打晕了。如果司机发动汽车去做什么傻事。判刑的就是司机

重庆法官谈公交,重庆法院法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因没有赶上乘坐公交车,男子为了泄愤,打的士追赶公交车,把公交车逼停以后,愤怒的将一个大西瓜砸向公交司机的头部,造成司机当场休克性晕倒。

这是一起明显的殴打公交司机的恶劣行为,从***监控中,我们可以看到愤怒的男子拦截公交车以后,示意司机把车门打开,男子立即冲向驾驶位置,把一个八九斤的西瓜砸向公交司机的头部,司机直接整个趴在方向盘上一动不动,男子并没有停下殴打司机的行为,一边用拳头殴打司机的头部颈部,一边嘴里骂着脏话,被打的休克性晕厥。公交司机趴了好一会才有一点,才有一点点清醒,并拿起手机报警。


经查,5月19日15时20分许,文水县公交公司的韩某驾驶着1路公交车由章多村往新文中方向行驶,在行至凤凰路土堂段时,未发现路边拦车的马某林,随后马某以公交车拦截未停为由,乘出租车追上公交车示意停车,公交车停驶后,马某冲向驾驶位置将手中的大西瓜砸向其头部,然后对韩某进行殴打,时间持续40秒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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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六条规定,以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马某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者,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如果公交车是正在行驶中,马某殴打司机,那么会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拘留,将面临最少三年的***判刑,马某是在公交车已经停下来的时候围殴司机,被以寻衅滋事处理,处以15日行政拘留,两者是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所以判罚肯定会有区别。

马某殴打司机的行为是恶劣可耻的,这两公交车未赶上,可以乘坐下一辆公交车,却不能为了泄愤截停公交车,随意殴打公交司机。个人来说,马某就应该被判两三年,才能杜绝这种围殴公交司机的行为,才能惩罚到位,让马某得到应有的教育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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