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公交汽车相撞案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重庆公交汽车相撞案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庆公交车上再度发生殴打司机及乘客的恶***件。看到这个消息,让人难免产生质疑,到底是曾经的坠江***教训不够深刻还是闹公交已然成为重庆人的一种习惯?在这里虽然人们的气愤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简单性的归结显然并不可取。
事实上自重庆公交车坠江***发生以来,全国各地又发生过多起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的***。类似***频发不止,其原因自然是多种多样的,但根本原因在于法律不严打击力度不够。好的社会秩序要靠严明的法律来支撑和维护!重庆公交车上的那个闹事者,打司机打乘客,打完人还叫嚣你们报警啊!闹事者之所以如此猖獗,敢向法律叫板,恰恰就说明了法律的惩治力度不够。闹事者心知肚明的是,他就算打了司机打了乘客也无非就是被拘留几天了事。
著名学者胡适曾说过: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讲规则而不是空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回归;反之,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就谈道德规范,***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正如胡适先生所言,只有******律讲规则,社会才能进步国家才会发展,而当有些人已经视法律和规则为儿戏的时候,恰恰说明法律不够严格,已经不足以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
综上所述,杜绝重庆公交车坠江***再度重演最有力的做法,无异于国家及地方迅速出台法律,从重打击侵犯公交车司机行为,严惩不贷。
都是让法律给保护的,宠的!法律纵容他们犯罪!霸座撵不走,挨打别还手,***莫反抗,小偷不能打,唉,正当的人身权利,用什么来保护?正当防卫就过,没有正当防卫!悲哀的时代!
重庆万州又上演了一出公交车闹事殴打乘客和司机的一幕,涉事男子***同时还高喊“你报警啊!”,结果如愿以偿,被刑事拘留!
大家在看下***描述:
也不知到底因何该男子如此火气大,上车后就和司机争吵,随后竟然殴打一名毫无防备乘客,然后又冲向司机大打出手,这种几乎接近疯子的行为最终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这个教训应该会让该男子涨涨经验了!
面对生活中的各种压力,很多人都变得越来越浮躁,稍有不顺心就火冒三丈,轻则恶言相向,重则不顾后果出手伤人,最终自己也因此承担了冲动的惩罚!
既然大多数都是压力所致,如何减压呐?我个人认为,每个人生活都不易,学会接受和放弃、感恩和满足、理解和包容、等等不断去适应社会和生活,尤其不要把自己的压力转嫁到别人身上,那样结果只能是影响了他人也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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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万州人,虽然有车但偶尔也坐下公交。我来说说我的看法:第一,如果遇到类似***一定会尽力阻止,毕竟关系自身安全。第二,很多驾驶员素质有待提高,同一句话语气不同会造成不同理解,说实话有些驾驶员说话真的欠揍。第三,由于国家政策好,乘客老人很多,乘车容易引发误会,比如过站还没下车,急刹引起磕碰等。我要说的是摆正心态,谁惹事干他丫的。
不管是因为什么,有了***用协商解决的办法最好,解决不了还可以报警或是提***讼,选择出手***就不对了。尤其是在公交车上打司机,更不可取!
想必大家对去年10月份,重庆万州因女乘客打司机致公交坠江的事,还是记忆犹新的吧。女乘客因错过下车站点,非要让公交返回,发生争执时同司机扭打,引起车辆失控导致坠江,发生15条无辜的生命因此而丧生的悲剧。
这才过去多久,在人们的伤痛还没有过去的时候,又发生了一起殴打公交司机和乘客的“车闹”***,从网爆***看,涉事男子情绪激动,气势汹汹地对司机和乘客进行殴打,嘴里一并挑衅地高喊:报警啊!
所幸司机和乘客反应比较理智,当时也没有还手,而是选择了过后报警,***男子随后被警方刑拘,终因过分嚣张的作死,如愿以偿地现实了自己想吃牢饭的“终极目标”。
从男子***时求报警的心态,当可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也是不合理的,不管事出何因,***取暴力的手段都是不对的,但他还是选择了用拳头说话,这就有了明知故犯之嫌,我认为警察在处罚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些,签于公共交通肇事后巨大的危害性,强烈要求对其严惩,绝不能以普通的寻衅滋事看待,应该追究其危害公共安全的责任才对!
目前由于人们经济和生活的向好,因平等观念的普及,在涉及到自身利益和权利的时候,变得急功近利,有些人往往夸大和误解了对等,在强调平等的时候甚至变的畸形,行事毫不顾忌他人的感受,与他人交流时从不反向思考,将自己的“平等”“对等”建立在损害他人的平等对等之上,以致此类偏激过分的令人憎恶之事常有发生。
生活中往往不如意不顺心的事情很多,最好的方式是应该正确面对,不是动仄就要“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不计后果的行为在侵害他人的时害,其实同时也在加害自己,最后落得咎由自取的下场,怪谁呢?
此次重庆公交坠江***,是乘客刘某的个人无理蛮横行为直接造成的,因为她一人的过错导致了这次共计15人遇难的后果,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
据警方通报,10月28日10时许,重庆市万州区一辆22路公交车行驶至长江二桥时,乘客刘某(女,48岁)因为坐过车站便蛮横无理地要求司机冉某赶快停车,在遭到冉某拒绝后,气急败坏的刘某便对司机破口大骂,随后还用手机击打司机,司机忍无可忍与之互殴,最终车辆失控坠落江中。
在公共汽车上,司机肩负着一车人的生命安全责任,乘客如果无理取闹可直接报警,以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进行处罚,抢夺司机的方向盘更是嚣张,对这种人应该严惩!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警示:有人打司机,其他乘客必须出手
今天重庆万州公交坠江***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女乘客坐过站,殴打司机,然后司机乘客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坠入江中,一个小矛盾,一个女乘客的不理智,最终导致15个人遇难的大悲剧,这样的一个真相真的让人看了瞠目结舌。
作为一个从事公交行业的人,给大家普及一个常识,任何公交线路都没有在桥上设置公交站点的,因为会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更不可能为了乘客下车在过桥过程中停车,如果你真坐过站了,可以好好和司机师傅说,看对方能不能行方便?如果不能就长个教训,下次坐车看好下车位置,人生路总会有很多的弯路需要我们走。
谢谢邀请.......司机冉某和乘客刘某的行为均已触犯法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量刑标准
依照本条和本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应该在公共汽车驾驶员位置明确写上;‘侵犯驾驶员违法’的警示标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公交汽车相撞案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公交汽车相撞案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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