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公交堕江故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重庆公交堕江故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作为重庆公交坠江***的始作俑者,乘客刘某虽已死亡但仍将遭到世人的无情唾骂。这个愚蠢的女人为了一己之私蛮横霸道地殴打司机,最终酿成惨剧造成全车人的不幸殒命!实在是罪大恶极,罪无可恕!
实际上,像刘某这样一言不合便动手殴打公交车司机甚至抢夺方向盘的案例并不罕见。这种行为从表面上看其侵害的对象仅仅是司机个人,但是这种侵害显然已经严重影响到公交车的正常驾驶,毕竟司机作为公交车的掌舵者突然遭遇侵害极有可能会导致行驶中的车辆失控发生意外。因此,殴打公交车司机或是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其本质上扰乱了公共秩序,危害了公共安全。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像殴打司机或者抢夺方向盘这种行为只要没有严重后果发生,那么往往仅仅是认定为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而这只是一种治安范畴的违法行为。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说来也巧,就在前两天我的一位警察朋友刚刚和我聊起一件他所经办的乘客抢夺方向盘的案子。事情发生在去年秋天,一位三十多岁的女乘客或许是为了省钱,上车后居然刷老年卡,司机发现异常后要求其投币,这位女子居然恬不知耻地谩骂司机。司机正常履职自然不愿无故被骂,于是乎与女子发生了口角,女子气急败坏最终打了司机一拳还抢夺其手中的方向盘。***的是司机及时靠边停车继而报警,最终这位女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而被行政拘留五日。与一车人的安全比起来,这种处罚实在是太过于轻微!
当然了,如果乘客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了交通事故出现了人员伤亡,那么乘客的行为就属于刑事范畴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典型的莫过于此次的坠江事故中乘客刘某。触犯该罪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需要处十年以上***、***或者***。不过,由于刘某本人目前已经死亡,所以司法机关已经无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多少有些遗憾。毕竟,就这样死了于她而言实在是太过于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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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方向盘最主要触犯的法律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
首先早在公安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提及:在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中,将以抢夺方向盘、拉扯驾驶人等方式妨碍机动车驾驶的行为纳入应予处罚的行为种类。
因为抢夺方向盘必然导致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无***常行驶即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也给公交车上的乘客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当然此处的抢夺方向盘如果情节严重必然可以根据《刑法》对其进行追责!
《刑法》
在以往的案例当中,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处罚!从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定性来看,其一定程度上既危害到了车辆上其他乘客的安全,也危及到道路上行人以及其他车辆的正常驾驶安全。
根据《刑法》的规定来看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本案当中女乘客已经身亡,基于此对其已经无法进行追责,但是民事部分受害者家属依旧可以从其个人遗产内进行索赔。
谢谢邀请.......司机冉某和乘客刘某的行为均已触犯法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量刑标准
依照本条和本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应该在公共汽车驾驶员位置明确写上;‘侵犯驾驶员违法’的警示标语。
谢谢悟空邀请!刚才看到这则新闻,让人气愤,双方不顾车上乘客的安危,拿乘客生命开玩笑而造成公交车坠落70米深的江底。作为乘客来说应该劝说驾驶员和那位乘客,说服驾驶员停下车或者打电话报警。阻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1)公交公司安全教育做的不彻底,驾驶员安全观念不强,忍一时,避免发生安全事故。(2)乘客素质差,在驾驶员行车中,攻击驾驶员这是违法的,应该严惩。(3)造成车辆失控是双方互相斗欧的结果,(网络图)
谢谢邀请,刚刚获悉重庆大巴坠江的主要原因是,女乘客疏忽大意,坐过了站而与司机发生争吵,攻击司机,司机拿全车人性命如草芥,二人互殴,导致大巴失控撞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坠入70米江底,才造成了15人丧生的恶***件。
大巴是在行驶中的移动物,为了保证安全的将乘客送达目的地,作为司机必须得高度的集中精力,来不得半点马虎大意。作为乘客必须自觉遵守车厢内的公共安全秩序,互相遵守公共道德底线,才能保证运行中的车辆和人身安全。
作为司机一定要灵活的奉守职业道德,乘客坐过了站,虽然是怪乘客自己的大意,就不能灵活点将车靠边停一下,給这位女乘客下车。而是与女乘客发生争吵,将一车人的生命于不顾,甚至在车辆运行中司乘动手互殴,没有职业道德,这是严重的违反了交通安全的操作规程,必须予以严惩处理。
这位女乘客,自己坐过了站,没有一点人文素质,丧失理性,丧失社会公德,拿自己的生命和全车乘客的生命开玩笑,象泼妇骂街,大打在运行中的司机,难道在她的意识里不知道这是在犯罪,最后造成了15个无辜的生命丧生。就算她在这次事故中已经见了阎王,也必须罚得她的家庭倾家荡产,也对不住那些无辜死去的亡灵。
作为乘客,遇上这样的事情,必须***取强制性的措施来保护司机,保护了司机就等于是保护了自己。在劝阻司机停车的同时拨打110,让公安人员来处理,就能避免此次恶***件的发生。
不管是公交车,还是其它客车,我都不希望遇到有人和司机吹牛谈天说地,更不想见到有人和司机发生争执!
遇到有人和司机谈天说地,我会提醒一下!
如果遇到***设中的情况,我会提醒司机停车!
在桥上行驶,时速51公里,应该是超速了吧?
行驶中的时速,随时随地都有语音提示,如果没有听到语音提示,乘客要注意车速,在车停的时候,提醒司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公交堕江故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公交堕江故意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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