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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交遇到小偷,重庆公交遇到小偷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公交遇到小偷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重庆公交遇到小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大渡口公园网红鱼“莽子”被盗,重庆人民可否要求小偷赔偿精神损失?
  2. 上班快迟到,重庆女子下车不熄火去打卡,小偷20秒偷光财物, 你怎么看?
  3. 重庆一法院原副院长在家中与小偷搏斗身亡,嫌犯已被刑拘。如果小偷死了!院长要负责吗?

大渡口公园网红鱼“莽子”被盗,重庆人民可否要求小偷赔偿精神损失?

这个问题难回答。说到底是现在的人做人做事🈚道德底线和自我原则还有天底良知造成的。完成这种情况的原因还是我们的大环境“污染”了我们。对于生灵来说我们人类是万灵之长,更应该爱护其他生灵。不要虐待它们就好。

我们先来看下这条名叫“莽子”的鱼的前世今生。莽子是一条鲤鱼,很大,有四十多斤了,在这个公园里生活的时间也很长了,有十多年了。莽子最开始是几个钓鱼大哥钓来放在这池子里养的,后来被越来越多的市民喜爱。十几年来,在大渡口的小孩,很远的孩子都来看它。

重庆公交遇到小偷,重庆公交遇到小偷怎么办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莽子很好认,就是这群鱼里最大的那只,远远喊他他就会冒出水面,莽子会和喜欢他的人打招呼。每天去公园和莽子玩的大人和小孩都很多。

上班快迟到,重庆女子下车不熄火去打卡,小偷20秒偷光财物, 你怎么看?

我认为不排除此车主粗心大意的现象,车里面有财物,却不熄火。也是抱有一种心理,认为就打卡这么短的一段时间内,不会出什么问题,殊不知正好是这么短的时间之内,小偷仅仅用了20秒的时间就偷光了车里面的财物,也是对社会认知的不足吧!同时此事告诉我们,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谨慎,可能赶不上时间,不过要是因小失大就得不偿失了

重庆一***原副院长在家中与小偷搏斗身亡,嫌犯已被刑拘。如果小偷死了!院长要负责吗?

很遗憾,院长属于正当防卫失败。

重庆公交遇到小偷,重庆公交遇到小偷怎么办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当然,如果院长成功制止住,并在防卫过程中导致小偷致死,个人认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这里说小偷已经不合适,因为这里发生过程转化,从一开始的***转化到最后持械反抗,这个就已经不是偷,而是抢!所以其实已经不是***罪,而是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重庆公交遇到小偷,重庆公交遇到小偷怎么办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从上述刑法条文来看,结合小偷的行为,入室***,被院长发现,持凶器反抗,这个属于转化型抢劫。看看无限防卫的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的暴力犯罪,***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在行凶或抢劫犯罪可以实施无限防卫,所以对于小偷的行为是可以实施无限防卫,造成小偷伤亡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个法官按照以往的案例本身就做错了,你进屋后,罪犯肯定也发现你了,肯定也就终止了犯罪,剩下的就是急于逃离现场,你应该把门让开,让他从容不迫的离开,这样谁都不会有事的,你却非要拦住罪犯,与之搏斗,你就不怕万一打死打伤罪犯了的后果吗?那是要赔偿的啊!

这个问题得因人而异啊,如果此类案例发生在专家的身上,那么专家就必须要负责了,因为从专家的理论来看:小偷是弱势群体,他们正是因为弱才偷,如果你把小偷搞死了,明显就是欺负软者嘛。而且有那么多的人家不偷,为什么偏偏要到你们家偷呢?所以如果发生在专家身上,那是必须负责的。

但若发生在普通百姓或者这名副院长身上的话,那是不需要负责的,因为这是正儿八经的正当防卫,小偷入室偷盗即为有罪在先,被发现后与主人展开搏斗,在搏斗中身亡,这是绝对的死得其所啊,这样的情况下还不算正当防卫,那我不知道什么叫正当防卫了。

看了这个问题,我感觉挺可悲的。类似问题还有,小偷在偷盗过程当中摔死,被偷人家要负责,小偷在逃跑过程中出意外死亡,追小偷者也要负责,到处都是约束,即便你有一颗见义勇为的心,有时也要瞻前顾后的不敢贸然行动。

我还是希望,只要是在小偷是正在发生时的偷盗行为,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意外死亡的,都应当死了白死,为非作歹者,我们不需要顾及他们的安危,这都是自找的。当然,我这想法比较天真可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公交遇到小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公交遇到小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