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公交冲上小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重庆公交冲上小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个问题难回答。说到底是现在的人做人做事🈚道德底线和自我原则还有天底良知造成的。完成这种情况的原因还是我们的大环境“污染”了我们。对于生灵来说我们人类是万灵之长,更应该爱护其他生灵。不要虐待它们就好。
我们先来看下这条名叫“莽子”的鱼的前世今生。莽子是一条鲤鱼,很大,有四十多斤了,在这个公园里生活的时间也很长了,有十多年了。莽子最开始是几个钓鱼大哥钓来放在这池子里养的,后来被越来越多的市民喜爱。十几年来,在大渡口的小孩,很远的孩子都来看它。
莽子很好认,就是这群鱼里最大的那只,远远喊他他就会冒出水面,莽子会和喜欢他的人打招呼。每天去公园和莽子玩的大人和小孩都很多。
我认为不排除此车主粗心大意的现象,车里面有财物,却不熄火。也是抱有一种心理,认为就打卡这么短的一段时间内,不会出什么问题,殊不知正好是这么短的时间之内,小偷仅仅用了20秒的时间就偷光了车里面的财物,也是对社会认知的不足吧!同时此事告诉我们,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谨慎,可能赶不上时间,不过要是因小失大就得不偿失了
莽子这个事情本身性质就是极为恶劣的***,是一种部分人个人素质低下的表现,这也恰恰说明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精神文明也极为重要。
莽子做为一条观赏鱼,且生活有10几年之久,本身就已经超过了鱼的定义,是一种周围市民的精神寄托,从根本意义上讲它已经不再是一条鱼。
从法律角度上讲,偷窃行为本身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惩罚,鱼已经不是单纯的鱼,生活了十几年如此大是鱼是极为罕见的,不能按照市场价格给予定价,按照观赏锦鲤中最贵的鱼种和重量以及精神损失费进行定价,在按照***行为超过金额额度进行处罚。
建议对主要犯罪人员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以2000-20000元罚款。
我本人是希望能重判的,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还是要依法来办。
当看到这个消息后,我感到很可惜,一个有灵性的生命,就这样因为几个人的口腹之欲离我们而去。在情理上我是支持重判的,但是在法理上他们是否会受严罚还没有定论。
因为莽子不是什么名贵的观赏鱼,只是鲤鱼,如果有关部门按照市面普通鲤鱼价格来判断的话,数额无法达到2000元,四人不构成***罪,无法判刑。如果能够考虑到其他因素,四人是有可能获刑的。
但是莽子的价值究竟该如何计算,现在我们还不得而知。
“莽子”刚到大渡口的时候只有十几斤,在大渡口公园已经生活了十多年,体重也变成了40多斤,身长更是达到了一米多。莽子是一个有灵性的鲤鱼,通人性,喜欢亲近人类,每当听到有人呼唤自己的名字,它很快就会游过来,十多年的共同生活让当地居民对莽子产生了深厚的感情。
然而最近连续四五天,大家都找不到“莽子”的踪影了,于是在2020年4月25日上午,重庆大渡口公园向管区民警报警,称该园的活宝胖胖,被当地人称为“莽子”的大鲤鱼失踪。
警方通过调取监控、走访调查后,迅速锁定了嫌疑人李某等四人,迫于警方压力,四人投案自首,声称他们当时是饮酒后临时起意在公园捞鱼,此时莽子已经被四人吃掉。在得知事情经过后,很多市民都无法接受陪伴了自己十几年的莽子就这样葬身人腹,并希望公安机关能严厉处罚四人。
觉得受什么惩罚,不是我们小老百姓可以决定的!一切还是要交给法律!按价值来说,应该拘留十来天加赔偿金,仅此而已!
我认为的处罚也差不多了,还不至于上升到刑事处罚,小偷小摸相信很多人都干过,特别是年少的时候!只要错误不是很大,我还是愿意给改过自新的机会,况且是自首来的了,虽然是压力下被迫来的,但我相信也意识到错误了的!给年轻人个机会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公交冲上小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公交冲上小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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