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公交桥上监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重庆公交桥上监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着人数不确定的公民。去年,重庆市一座大桥上就发生一起公交车坠江的不幸***,车上十几人全部溺亡。原因就是因为一名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打斗,导致公交车偏离车道,撞向大桥护栏坠江。
重庆公交车坠江***发生后,国家最高检发布了专门司法解释,依法认定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行为。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危害了公交车全体乘客的生命安全,置公交车全体乘客于危险的境地。面对时刻都有可能发生的现实危险,车上所有乘客都有权利依法制止,实施正当防卫这一刑法赋予的权利。为防止车辆失控导致危险的发生,将抢夺方向盘的犯罪分子打死打伤,这是刑法赋予公交车乘客的法定权利!理应大胆行使。
不然,就等着做重庆公交车***第二吧!或者,做好住院手术治疗的准备吧!命不好的,准备好自己的骨灰盒吧!
因为,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你的生命已经不复存在了,你变成一具尸体,你的家人在与你做过DNA比对之后,无法将沉重的你扛回家,只好把你的身体压缩成一盒骨灰,带你回家。
这就是笔者的看法。
男子公交上,结果坐过站,为了把车下,就把司机喊。司机不应允,男子逞猖狂,一个箭步窜,恰似虎与狼,拔掉车钥匙,耍起了横蛮。
车子方向死,司机吓出汗,亏得速度慢,司机没慌张,踩剎收了油,车子停妥当。满满一车客,没一人受伤。
司机报了案,民警赴现场。调取监控看,男子确荒唐,自然赖不过,将其捉去关。这才男后悔,脑壳耷裤裆。
男子聋了耳,而且瞎了眼,自己尿不中,偏把桶难堪,冲动如魔鬼,一意耍横蛮。还能怎么办,关他进牢房。敢与法对抗,真是小瘪三。
坐过站你再走回去,能给你停车就不错了,是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你不知道朝窗外看吗?想耍地头蛇吗?没门!你能比***还厉害吗?危害公共安全,罪孽深重,我估计得进去三个月。
我认为这个判罚是有问题的,尤其不能服众。【重庆老太监控盲区摔伤续:***一审认定老人身后女子担责七成】。
1、盖然性原则是否可靠?我们我相信证据的证明力。
2、民事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问题是很多侵权案件无法举证怎么办?
3、这样的问题,我个人觉得应该保护社会最大的善意,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不适合使用盖然性原则。
4、与此相补充的是,如果存在诬陷等行为,加重处罚,而不是胡说八道也不担责。
5、前几天那个案例,明明撞人了,但是不承认,后被警方证明撞人的,就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除了民事赔偿,还应治安处罚。
6、同样,老人嫁祸于人碰瓷的,也该治安处罚。
7、2017年2月13日,81岁的陈仕梅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摔倒。陈仕梅称,是走在其身后的朱女士撞倒了她。朱女士则坚称,她根本没有碰到陈仕梅,反而是自己第一个将老人扶起。由于陈仕梅摔倒的地方恰好位于监控盲区,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决定走司法途径。近日,九龙坡区人民***作出民事判决,认定陈仕梅的摔倒与朱女士具有因果关系,朱女士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陈仕梅家属各项损失约2.3万元。
个人认为这个判决的确有问题,建议朱女士上诉。
因为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老人认为自己是被朱女士撞到的,那么就应该老人举证,证明的确已经是被朱女士撞到的。
而不是让朱女士自证清白,既然没有证据证明,是朱女士撞了老人,那么朱女士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的依据,原文如下
看起来很有道理的样子,但是其实都是推测,可以说并没有任何证据,没有监控,也没有旁人目击,来证明的确是朱女士撞了老人。
老人81岁,也存在可能因为骨质疏松,年龄大,自身摔倒的情况,这一点甚至并不是特殊个例。
因此,强行用推理的因果联系,是不是太牵强了点?
虽然此案,用的是高度盖然性
重点是,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是本案,说实话,老人其实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朱女士撞了她,所谓的路面如何,行走轨迹如何完全无法得出朱女士撞了老人,既然如此,又何来的高度盖然。
虽然老人摔倒,的确很可怜,同情是应该的,但是法律上个人认为既然并没有证据证明,这样的因果联系,也不能排除老人年龄大自己摔倒。
***根据推力判决,无可奈何花落去,一旦定义为公平的天平砝码任意摆放,公正就荡然无存了,在没有公正的社会就要谨言慎行,虽说欲加其罪何患无辞,还是躲一时算一时,苟延残喘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公交桥上监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公交桥上监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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