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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校内公交,重庆校内公交车路线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校内公交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重庆校内公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重庆大学有校内调剂吗?
  2. 重庆15岁男孩失踪一周尸体在校内水池被发现,学校是否担责?

重庆大学有校内调剂吗?

重庆大学有校内调剂。对于一志愿报考重庆大学的上线考生,如果在专业复试中被淘汰,且符合学校学院的调剂政策,那么可以申请进行校内相近专业(或领域)的调剂。校内调剂的具体流程包括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上报名,并在复试通知书下载系统中报调剂志愿专业和学院。之后,拟调入学院会进行双向选择,并确定参加校内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注意,不同高校在进行校内调剂工作时,有着各自的工作流程与步骤。因此,需要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应提前联系研招办或相关招生老师咨询,了解校内调剂的具体申请时间以及相关注意事项,避免临时抱佛脚。

重庆校内公交,重庆校内公交车路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此外,如果考生的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要求,但未被重庆大学录取,那么也可以考虑向其他招生单位申请校外调剂。凡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上调剂成功的考生,重庆大学将按教育部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调剂手续。

总的来说,重庆大学的校内调剂政策为考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申请。但请注意,调剂并非易事,需要考生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规划。

重庆15岁男孩失踪一周尸体在校内水池被发现,学校是否担责?

谢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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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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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成年人在学校出现伤亡事故,校方一般都要承担部分管理责任。

本案中,学生死后一周才被发现,说明学校缺乏必要的监控设施,存在管理疏忽,是必须要担责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校内公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校内公交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