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为从根本上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淘汰落后产能,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以“以管促改”为核心思路,通过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严格监管体系,强力推进木质渔船更新改造为钢质渔船(“木改钢”)工作进程,切实筑牢渔业安全生产底线。
构建“严管+共治”监管体系。我市通过划定养殖区管控线和木质渔船作业管控线,严厉打击超航区作业行为。同时,加强对老旧渔船的营运检验,对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渔船,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证书,从源头卡住安全隐患。在动态监管方面,充分利用海洋渔船“双北斗”监管平台强化线索研判,结合海陆联动执法和常态化渔港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渔船,依法采取扣港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形成持续高压的严管严控态势,促使渔船主算清“安全账”“经济账”,主动参与更新改造或减船转产。
此外,我市创新实施有奖举报制度,设立10条举报热线,明确对举报擅自关闭屏蔽导航设备、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等11种违规情形给予3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奖励,有效织密了群防群治的社会监督网络。自去年11月以来,已累计查处违规渔船393艘,办结行政处罚案件452起,涉案金额870余万元,形成了有力震慑。
聚焦典型案例严执法,彰显“以管促改”决心。在推进过程中,我市聚焦关键安全环节,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清晰传递“监管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
严惩重复违法,守护“航行之眼”。在“毛某某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案”中,执法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确认当事船长一年内两次故意用锡纸包裹屏蔽后拆卸北斗终端。依据辽宁省相关规定,对第二次此类重犯行为处以15万元高额罚款。此案表明,通过严格监管和精准处罚,严厉打击破坏核心安全设备的行为,迫使船主遵守规定,保障渔船动态可控,为安全改造升级创造条件。
压实船长责任,把好“出港关口”。在“刘某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案”中,船长通过“辽渔安”小程序虚假报告船员信息。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法对其处以6000元罚款。此案凸显了通过严格执法,压实作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船长职责,确保进出港报告信息真实准确,防止“带病”渔船出海,是从管理端强化源头风险防控的重要体现。
强制检验制度,筑牢“安全基线”。在“于某某未按规定申报检验渔业船舶案”中,涉事渔船检验证书到期且经限期催告后仍不申报检验。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并处罚款7000元。此案强调了按时申报法定检验的强制性,通过监管手段确保渔船技术状况达标,是从技术层面淘汰不适航老旧木质渔船、推动其向更安全的钢质渔船更新的基础性举措。
我市的一系列举措,“以管促改”并非单纯处罚,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清除安全隐患,规范生产秩序,营造公平环境,从而引导和倒逼渔船所有者认识到老旧木质渔船的安全风险与管理成本,主动选择技术更先进、安全性更高、抗风险能力更强的钢质渔船,或有序退出捕捞业。这不仅是从源头上降低渔业安全事故风险的关键之策,也是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接下来,我市将继续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在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的同时,完善“木改钢”配套政策,优化服务流程,全力推动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美编/胡迎俊责任编辑/郑定成
编审/王强监制/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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